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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总给疫期集体协商定规矩划重点

发布日期:2020-04-15 10:25 浏览次数:

(通讯员 朱江 记者 王槐艾)日前,扬州市总工会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企业集体协商工作指导意见,为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特殊时期企业集体协商定规矩、划重点、解疑惑。

意见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和复工复产情况下,企业集体协商要遵循“合法合理、利益兼顾、灵活实效”的原则,双方协商的内容应当坚持合法、合理,既要符合国家、江苏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又要符合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既有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又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追求劳资双方关系的利益平衡。鼓励企业与职工就受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围绕劳资双方普遍关心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关系相关事项,开展应急、应事、一事一议的灵活协商。

意见明确,疫情期间企业集体协商主要包括:企业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无法按时返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企业停工停产期间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企业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工时制度、薪酬福利、社保缴纳、工资支付方式、年休假和福利假及其他各类假的使用,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及女职工权益保护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措施;企业需要开展灵活用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其他双方认为需要协商的内容。

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特殊情况,意见建议企业和企业工会将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及时通过电子邮件、内部网上办公平台、微信群组等形式,征求职工代表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向全体职工公示。目前尚不具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条件的企业可通过视频会议召开工会委员会议或工会委员会扩大会议,也可由工会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向全体职工公示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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