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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系列解读之三--切实维权服务,促进产业工人全面发展

省总工会部门或直属单位:产改办 发布人:王鹏测试 发布日期:2020-04-22 10:21

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必须旗帜鲜明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解决产业工人权益维护难的问题,让产业工人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新时代江苏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实施维权服务工程,促进产业工人体面劳动、全面发展。

维权服务关键是要维护产业工人的劳动经济权益,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产业工人。《实施方案》提出,完善劳动经济权益保障体系。建立完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产业工人参与分配决定的权利。健全向一线产业工人倾斜的分配制度,推动职工劳动报酬增长和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保持同步,一线职工的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建立最低工资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指导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实行全民参保计划,实现产业工人应保尽保。健全社会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层次,完善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产业工人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加强失业动态监测,保障失业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稳步提高失业保障水平。促进化解过剩产能转岗分流职工、农民工多渠道就业创业,加大对困难职工、农民工欠薪等案件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改善劳动条件,确保产业工人的生产安全和生命健康。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保障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

让产业工人合理有序流动起来,既是产业工人队伍发展的关键环节,也是社会活力的重要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产业工人不仅纵向流动较难,横向流动也不易。一方面,产业工人对企业用人需求、就业岗位信息了解不充分,对个人流动前景、流动成本难以准确判断、评估。另一方面,产业工人特别是日益成为产业工人主要来源的农民工,仍然面临着户籍、医疗、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障碍,在城市落不了地、扎不了根,导致他们难以真正成为稳定就业、稳定增长技能的产业工人。

为此,《实施方案》要求,完善产业工人合理有序流动保障体系。促进产业工人稳定就业,实现与企业合作共赢。发挥政策导向作用,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搭建供需对接平台,为用人单位和技能人才提供信息查询、人岗匹配服务。在支柱产业、重点领域,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发布制度。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妥善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和服务质量。

推动农民工向新型产业工人转化,迫切需要完善农民工服务体系。深入实施农民工求学圆梦行动、农民工学历和能力提升行动,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力度。完善促进农民工就业政策,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公平保障其作为用人单位职工、城镇常住人口的权益。规范农民工用工管理,依法查处侵害农民工权益的行为。

促进产业工人体面劳动、全面发展,还要完善困难产业工人帮扶体系。将困难产业工人帮扶工作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建立帮扶工作联动机制,发挥政府部门、工会组织、行业企业、社会组织积极作用,为困难产业工人提供就业支持、创业扶持、教育帮扶、医疗救助等。建立帮扶资金保障机制,拓宽筹措渠道,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为困难产业工人帮扶提供有力支撑。坚持精准帮扶,准确掌握困难产业工人生产生活情况,精准施策、精准发力,帮助困难产业工人解困脱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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