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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出台十条措施为产业发展培养能工巧匠

省总工会部门或直属单位:产改办 发布人:产改办 发布日期:2021-07-19 10:07

日前,徐州市政府新出台《关于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加快缓解技能人才短缺现状,为产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乃至大国工匠。《十条措施》主要包含支持企业、职业技工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个人待遇的十条具体措施。

《十条措施》中第一至三条为支持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包括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开办职工培训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培训中心给予30万元至50万元开办补贴;对创建成省级、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另按上级奖补标准给予1:1配套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培训,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并获得证书的按培训成本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至六条为支持职业技工院校技能人才培养措施。包括支持职业技工院校开展社会培训,对面向社会组织开展急缺职业(工种)短训并获得证书的给予院校每人1400元至2800元的培训补贴,社会培训收入全额返还承训学校。鼓励职业技工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给予“订单班”“冠名班”每班每年两万元补贴,给予符合条件的顶岗实习学生每人每月300元生活补贴。加大对职业技工教育支持力度,加快推进职教扩容,建立市属职业技工院校财政拨款与招生数量挂钩的激励机制。

第七至八条为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措施。一是支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对培训获得证书的给予培训机构与职业技工院校同等补贴;二是给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奖励,对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并介绍学员入职企业的给予机构每人500元职业介绍奖励。

第九条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的措施。对引进的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引进急缺职业(工种)技能人才并在徐州市企业就业的给予机构每人1000元的引才奖励。

第十条为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措施。主要为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营造技能人才成长环境。“《十条措施》较之以往技能人才政策的针对性更强,体现了‘政策新’‘集成度高’‘有地方特色’等特点,对各技能人才培养主体来说是一次重大机遇。”市人社局副局长苗斌表示,接下来人社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策宣传推介、政策落实的督导等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落地生效。

《十条措施》在补贴、奖励方面也多有创新,一是聚焦产业发展。补贴奖励政策紧扣徐州市产业发展,以开展急缺职业(工种)培训的单位为重点补贴、奖励对象,针对性较之以往政策更强。二是提高补贴标准。在原有技能人才获证奖补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标准的基础上,对职业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开展急缺职业(工种)目录内培训的再次直补承训单位,标准上浮40%,达到初级工1400元、中级工2100元、高级工2800元,企业自主培训直接按目录中所列平均培训成本50%给予企业补贴。三是创设奖补项目。为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培养主体积极性,创设了多项补贴和奖励措施,包括:职工培训中心开办补贴、校企合作补贴、顶岗实习补贴、技能人才评价奖励、民办机构职业介绍奖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等。(记者 胥明虎 通讯员 于菁 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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