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个体工商户社保征缴 |
内容 | 疫情期间,在社保征缴方面,对中小微企业和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编号 | XX20200400047 |
提交时间 | 2020-04-23 15:07:16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面广量大,是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给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更大的支持力度,能帮助它们缓解困境,促进它们的生存和发展,稳定和扩大就业。为此,我省三部门通知顶格用好国家规定的最长期限,明确2020年2月至6月共5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会保险的雇主缴费(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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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江苏省总工会 | 答复时间 | 2020-04-23 15:27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