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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
内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能否提前支取?我是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想问下,个人账户能提前支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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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XX20200400066
提交时间 2020-04-25 17:40:33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答复机构 江苏省总工会  答复时间 2020-04-25 17:41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