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厅、局、企业)工会:
近年来,全省工会认真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全国总工会《关于推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16〕32号)、《关于工会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意见》(总工发〔2019〕25号)精神,引导和促进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在服务职工工作中发挥专业化、公益性积极作用,涌现出一批政治觉悟较高、主动向工会靠拢、组织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完善、服务效果明显的社会组织。为选树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广大社会组织服务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省总工会决定在全省开展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评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照“典型带动、规范提高、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要求,在全省选树一批组织强、服务优、作风好,时代特色鲜明、示范作用显著、职工群众认可的劳动领域社会组织。
二、申报对象
积极参与配合各级工会联系引导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工作,服务职能与职工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安全卫生等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精神文化权益等紧密相关,关爱服务职工成效明显,职工满意度高的社会组织。
三、评估标准
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的创建应坚持以下六个方面的标准。
(一)政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普及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带领工作人员、会员(单位)听党话、跟党走。按照工会法的相关要求,建立工会组织并正常开展活动。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工作人员、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相关活动。积极参与工会牵头的社会组织联席会议或区域性社会组织联合会。主要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在工会组织中挂兼职,及时传递工会的声音。
(二)组织建设。依法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有组织章程且按章程定期换届,按时参加年检或年报,评估等级在3A以上。未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近两年没有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三)制度建设。民主选举、财务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制度健全。所建工会组织健全,工会主席(副主席)及工作人员职责明确。
(四)能力建设。重视加强服务职工能力素质建设,每年开展工作人员、会员(单位)服务技能素质培训不少于一次。积极开展社会组织间的协作交流,提升服务职工工作水平。
(五)服务职工。响应党委号召,呼应工会召唤,顺应职工需求,发挥专业特长,突出公益属性,为职工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服务职工工作体系化,有年度预算、计划方案、实施步骤、评估总结等。承接工会购买服务、开展服务职工项目合作等,做到服务内容准确、时间进度按时、服务质量优质。树立服务职工特色工作品牌并通过宣传不断提升品牌影响力。
(六)社会影响。职工对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工作的满意度达70%以上(附件3),受到设区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得到设区市级以上主流媒体正面报道,相关经验在设区市级以上工会会议、活动上交流推广。
四、评估及申报方法
评估工作按照社会组织自主申报、设区市总工会或省产业(厅、局、企业)工会评估推荐、省总工会评议确认三个步骤进行。申报方式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
1.自查自评申报。社会组织对照《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及资料清单》(附件2)开展自查自评,自评80分以上的在“江苏工会服务网”(网页端为https://www.jsghfw.com,手机端为“江苏工会”APP)开设的申报通道按照流程及要求填报申报表(附件1),提交相关佐证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报设区市总工会或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审核。
2.开展评估推荐。各设区市总工会或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依据《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评估标准及资料清单》(附件2),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择优在申报通道中按照流程向省总工会推荐,各设区市总工会推荐不超过2家,省各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推荐不超过1家。
3.组织专家评议。省总工会组织专家对推荐单位进行评议,择优命名确认一批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在“江苏工会服务网”公示,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宣传推广。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要把开展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申报评估工作,作为促进工会联系引导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措施,统筹部署,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并依据评估标准建立本地区制度化评估体系
2.加强指导。要全面掌握劳动领域社会组织基本情况,指导社会组织围绕自查自评、设区市总工会或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评估中反映出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和提高,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3.扩大宣传。要加强对优秀社会组织的宣传推介,通过组织交流观摩、开展专题研讨等方式,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4.注重激励。要为服务职工优秀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人力、物力等方面的帮助支持。优先推荐其为金牌协调劳动关系社会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工会相关评先评优活动。不断激发劳动领域社会组织服务职工、服务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社会组织网上申报时间为11月10日—11月20日,请各设区市总工会和省有关产业(厅、局、企业)工会于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推荐工作。联系人:王静,电话:025-83536367,邮箱:jsszghw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