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江苏省职工大会、区域行业职代会
操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
为深入贯彻实施《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分类指导小企业依法加快民主管理制度建设,省总工会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江苏省职工大会操作要点》和《江苏省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告我们。
江苏省总工会
2008年10月 23日
江苏省职工大会操作要点
一、职工大会适用于职工百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职工大会应当按年度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标为“**公司**年(第*次)职工大会”。
三、职工大会行使《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
四、企业支持职工参与管理,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支持按期召开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
2、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听取职工意见,主动依法将有关制度和方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与工会平等协商确定。
3、回应工会要约,定期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4、通过公开栏等形式实行厂务公开。
5、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落实职工大会依法做出的决议。
五、工会负责筹备职工大会。
1、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确定职工大会的议题、时间、地点和议程;
2、协助经营者做好向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的准备;
3、研究确定职工大会主持人和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提名等有关事宜;
4、组织征集职工提案;
5、职工大会召开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
6、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议题和方案,组织职工事先讨论。
六、召开职工大会的基本议程。
1、大会主持人报告职工大会筹备过程和职工出席本次会议情况;
2、经营者报告本单位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报告上次职工大会决议、提案以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对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工会报告日常民主管理工作情况;
4、组织讨论以上报告和有关制度、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5、组织民主评议、对改进企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推选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
7、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就职工大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做出决议。
企业可以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对具体议程进行调整。
七、召开职工大会应当通知全体职工参加。
职工大会必须有全体职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八、召开职工大会一般由工会主席主持。
九、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职工大会通过决议和重要事项,必须获得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并形成书面文件;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十、工会负责民主管理日常工作。
1、宣传民主管理法律法规;
2、随时了解和反映职工诉求,主动代表和组织职工进行集体协商;
3、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职工大会决议、职工提案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企业行政反馈,督促进行整改。
4、受理职工申诉,及时调解劳动纠纷;
5、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召开职工大会和签订集体合同等情况,建立民主管理工作档案。
江苏省区域行业职工代表大会操作要点
一、区域、行业职代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主要适用于镇村、街道、社区、工业园区等区域内分布相对集中的职工五十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
二、区域、行业职代会依托区域、行业工会进行组织和召开,行使《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区域、行业职代会各项职权。
三、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按年度定期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根据有利于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的原则确定涵盖企业的范围。
企业数量多的区域可以分片或按行业建立职代会制度;企业数量少的区域建立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人数一般不应少于三十人。
五、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名额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分配到区域、行业内有关企业,每个企业至少产生一名代表。
区域、行业工会、企业工会负责人应当优先作为职工代表候选人。
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可以由区域、行业内企业职工代表和经营者代表共同组成,但经营者代表不得超过职代会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二十。
六、区域、行业职代会代表的产生方法。
1、区域、行业工会确定推选条件,制定选举办法,将代表名额分配至企业。
2、企业工会组织职工民主推荐候选人,并通过直接选举产生代表。
3、将选举结果在企业内公示三天。
4、将选举和公示结果报告区域、行业工会进行备案。
5、企业经营者代表名额可以分配至有关企业,由职工选举产生,也可以不分配至企业,由行业的企业组织民主推举产生。
七、区域、行业职代会的筹备。
1、区域、行业工会围绕协调解决影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的突出问题和促进企业和谐发展的目标,确定区域、行业职代会以及议题、时间、地点和议程;
2、区域、行业工会协调有关方面,各自做好向区域、行业职代会报告工作的准备;
3、区域、行业工会研究确定区域、行业职代会主持人和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提名等有关事宜,并组织征集职工提案;
4、区域、行业工会于职代会召开前一周向上一级工会报告会议筹备情况,并组织职工代表对提交职代会审议的议题和方案进行预审。
八、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的基本议程。
1、大会主持人报告区域、行业职代会筹备过程和职工代表出席会议情况;
2、由区域、行业行政领导或企业经营者代表报告本区域、行业经济发展、劳动用工、企业管理、社会保障等情况,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做出说明;
3、由区域、行业工会报告工会和民主管理工作情况,报告上一次区域、行业职代会决议和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4、组织职工代表就以上报告和涉及区域、行业内共同的劳动标准等重要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5、组织民主评议、评价创建和谐企业工作,对改进企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6、推选集体协商职工方代表和区域、行业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成员;
7、审议通过集体合同和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就区域、行业职代会讨论的重要事项做出决议。
会议组织者可以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对具体议程进行调整。
九、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参加。
区域、行业职代会必须有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可以邀请企业经营者和有关方面人士列席会议。
十、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一般由区域、行业工会主席主持。
也可以经工会提名和职工代表酝酿推荐,以职工代表表决通过方式产生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十一、区域、行业职代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行使职权。
区域、行业职代会通过决议和重要事项应当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赞成,并形成书面文件。
审议通过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重要事项,应当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十二、区域、行业职代会所涵盖的企业可以建立民主管理小组。
民主管理小组在企业工会领导下工作,积极反映和代表职工意愿,组织开展民主管理工作。
区域、行业职代会与企业民主管理小组,构成两级民主管理工作网络。
十三、区域、行业工会指导和组织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1、宣传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培训职工代表,引导企业和职工树立共建共享的理念,依法保障职工权利,促进企业发展;
2、组织召开区域、行业职代会,签订区域、行业集体合同;
3、指导职工五十人以上企业建立职代会(职工大会)和集体协商制度,实行劳动者权益公开,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活动;
4、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区域、行业及企业职代会决议和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5、受理职工申诉,调解劳动纠纷,依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或上级工会及时进行依法调查和处理;
6、健全民主管理工作档案。
十四、区域、行业职代会可以实行届期制,与区域、行业的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结合召开,到期应当换届。
十五、区域、行业职代会依法作出的决议对所涵盖企业和职工具有约束力。
必要时,区域、行业工会可以与有关企业签订执行决议的协议书。
十六、区域、行业职代会应当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
区域、行业工会应当与有关企业加强沟通和协商,共同推进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