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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苏人社发〔2018〕198号
内容概述

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苏人社发〔2018198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

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壮大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办好人民满意的技工教育,大力培育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提出的“新建一批省重点技师学院”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拟组织开展新一轮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我省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06〕4号)及《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附件1)要求的技师学院,具有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申报学校依据《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06〕4号)及《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进行自评,并开展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按隶属关系分别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初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申报资格及条件的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学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分别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评审报批。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编办等部门,对申报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结合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和省重点技师学院布局,综合提出审查意见,对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批复备案。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将新批准设立的省重点技师学院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重点技师学院的请示原件;


(二)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三)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五)技师学院认定复印件;


(六)省重点技师学院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建设省重点技师学院是紧密结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造就庞大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省重点技师学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创新、产业、特色、人才、道德“五个引领”,把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谋划安排,加大工作投入,推动技师学院提升办学规模,壮大发展实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成为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知名技工院校。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要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序进度,细化分解任务举措。要加强与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有关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技师学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强化和落实技师学院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要加大对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建设成效。


联系单位及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25-83276048。



附件:1.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

 2.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申报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7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进一步规范重点技师学院设置,促进学院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培养更多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及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补充标准。

 

第一章  办学方向

 

第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和培育工匠精神为根本,坚持提高质量、促进就业、服务发展,以培养综合职业能力为核心,深入贯彻高端引领、校企合作、多元办学、内涵发展办学理念,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后备产业工人和高技能人才,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第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坚持创新引领、产业引领、特色引领、人才引领、道德引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生产、服务、经营管理一线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以培养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为主,同时面向社会大力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面向职业院校开展师资培训。积极探索创办职业训练院。

 

第二章  办学条件

 

第四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班子结构合理、分工明确。院长、教学副院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院长应有5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第五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培养规模达到8000人以上,其中,全日制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4000人,年职业培训规模4000人次以上。高级技工、预备技师(技师)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不低于60%,高级技工、技师、高级技师年培训量不低于1200人次。行业或大型企业集团举办的技师学院可以全部面向本行业(企业)开展职工学制教育和培训。

第六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约1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其中一体化教学与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各种建筑、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满足学院办学需要。

第七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科学规划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本区域技能人才需求相适应,与当地主导产业相对接的高级工常设专业不少于8个,预备技师(技师)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建有3个及以上省级示范专业、6个及以上省级重点专业。

第八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内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设备总值达7000万元以上。实习场所符合企业工作环境要求,布局合理,建有省级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省级校企联合实训中心以及满足一体化教学要求的教学场所、产学研相结合的技师研修工作区。实习、实验设备设施具有先进性,具备承担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的功能。

第九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体育锻炼需要的设施设备和运动场所,体育运动场地面积不少于1.5万平方米。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图书馆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藏书不少于8万册,其中专业图书达60%以上,报刊杂志不少于150种,其中专业杂志不少于40%

第十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师素质优良,学制教育师生比1:18以上,兼职教师不超过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技术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应不低于教师总数的70%,其中来自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员占25%以上。

第十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教师学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专任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35%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中具有高级技能及以上职业资格的占6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相关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教师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5%以上。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教师达到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总数的70%以上,其中同时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占40%以上。

第十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所在地政府重视技能人才、技工院校建设发展,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解决重大问题并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学院大力支持。学院办学经费(含生均经费等)不低于当地同类同层次学校标准,基本建设、设备更新、师资培训和项目研发等有专项经费投入保障。

第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具备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的后勤服务设施。生活设备设施能够满足学生住宿和就餐等需要。

第十四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建有开展产教结合或产学研工作的实习工厂(公司),并建有为企业、行业和社会提供信息、技术交流和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五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网功能齐全、运行正常,建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管控机制。建有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平台,管理服务便捷高效。教学场所配备先进的多媒体教学设施设备,常设专业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

第十六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具备5年以上技师学院的办学资历。

 

第三章  学院管理

 

第十七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内设机构设置合理,部门职能和教职工岗位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管理和服务规范。

第十八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制定长远发展规划,重视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督导工作。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科学合理。建立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教学设备设施管理规范,完好率和使用率高。

第十九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建立完善的师资培养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规划和实施方案,重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常设专业拥有在当地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学院省级教学名师不少于3名、省级专业带头人不少于10名。实行教师参加生产科研实践制度,专业课教师每人每2年下企业参加生产科研实践不少于2个月。年度师资培养经费不少于学校教职工工资总额的3%。

第二十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设有专业教学研究机构,技能人才培养规律和方法研究成果突出,近5年承担5个以上省级课题研究并结题,建有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营造重视研究、传承技艺的良好环境。

第二十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发挥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产学研活动,不断创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第二十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德育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民行为规范和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注重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把培育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作为技工院校重点教学内容,融入公共课程、专业教学、实习实训、就业指导和考核鉴定体系,贯穿技工教育全过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德育工作网络健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重视学生的职业指导、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校风良好,预防校园欺凌、青少年违法犯罪措施得力,无重大违法违纪事件发生。

第二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建立科学的学生评价体系,实施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核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业成绩、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建立教学评价反馈体系,重视生产实习学生管理和对毕业生的跟踪调查,持续改进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实行安全责任制度,重视生产实习安全管理和文明生产教育。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预案,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无重大人身安全或设备设施责任事故。

第二十五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行政管理科学,后勤保障有力。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合理。卫生保健和心理咨询设施和场所齐全,配有专业人员,工作开展效果好。校舍和设备设施完好,校园环境宜人。

 

第四章  培养模式

 

第二十六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不断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制度,积极探索企业新型学徒培养、订单培养等多种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学校主动为行业企业服务、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校企合作办学机制。

第二十七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企合作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成立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学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指导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及时调整学院发展方向和规划的作用。成立由行业、企业和学院等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并定期开展工作,沟通行业企业发展和高技能人才需求等信息,指导专业发展,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第二十八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与企业合作共同进行专业开发,共同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方案,共同承担技能人才培养和技师、高级技师的研修、培训任务,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共同进行师资培养,共同进行产品研发、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预备技师(技师)专业探索建立企业工作站。

第二十九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每个预备技师(技师)和高级技工专业与5家以上企业建立稳定、深入的合作关系。实行企业专家导师制度和企业专家督导教学制度。

第三十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积极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稳步开展以工作任务为导向、以国家职业标准为依据、以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理论教学与技能训练融合贯通的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工作,有8个以上专业实施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

第三十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加强专业的现代化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开展专业建设调研,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优化专业结构,形成5个以上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匹配的专业群。积极开设体现区域文化或民族文化的历史经典产业领域的专业,传承和创新传统技能技艺,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第三十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加强课程体系建设,各专业均制定完备的课程标准。各重点专业均建有数字化网络课程并投入使用。省级精品课程不少于5门。教材选用规范,积极开发校本教材。

第三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形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因材施教,制定分层次培养目标,探索实施弹性学制、学分制等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校园文化环境能够体现高技能人才培养特色,体现人文底蕴、企业文化,突出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职业行为习惯的培养,注重学生身心健康和职业生涯指导。

第三十五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国际职业标准、人才选拔机制和成长规律的研究,积极与有资质的国外知名院校(机构)合作,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引入国际职业资格标准,推进建设省级中外合作办学示范专业,推动核心课程与国际职业资格考核内容对接,推动技能人才的培养标准、培养途径和培养机制等与国际接轨。构建技工院校学生出国(境)短训、出国留学和教师海外研修的渠道。积极参与制定相关国际人才培养标准,提高我省技工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第三十六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参与或牵头开展集团化办学,发挥骨干辐射作用,积极参与技能扶贫工作,至少与1所以上技工学校开展结对帮扶,促进区域技工教育发展。实行行业、企业、学校和其他社会组织等方面共同参与的办学质量多元评价制度,形成对培养模式、培养过程、培养效果的全面评价机制。

 

第五章  办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双证书制度。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取得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的达到80%以上,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达到95%以上。

第三十八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全面发展,且成效显著。学生操行考核合格率在95%以上。学生身体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体质健康达标率在95%以上。

第三十九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注重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8%以上,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反映良好,满意率达85%以上。

第四十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承担的各类职业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班学员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达80%以上,高级技工培训班学员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的达95%以上。为企业提供的在职职工培训和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的终身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获得企业、劳动者、当地政府的好评,社会满意率达90%以上。

第四十一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重视技能竞赛活动,主动与世界技能大赛接轨,积极为社会、企业提供技能竞赛岗位练兵服务,承担过省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工作。建立技能竞赛集训选拔机制,开设高技能人才培养青苗班,努力创建省级以上竞赛集训基地。建立竞赛成果推广应用机制,将竞赛技术成果和技术方法转化为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标准,提升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完善技能竞赛表彰激励机制,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第四十二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教师为人师表,从严治教,教学改革意识和质量意识强,教学水平普遍较高,学生满意率高。近三年有30%以上教师的教科研成果、技术改造与发明、教材开发等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或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公开出版。在参与企业的技术研究、开发、推广、服务中有明显成果或效益。

第四十三条  省重点技师学院应在工作中努力创新创优,注重解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重点、难点问题。办学特色鲜明,在同类院校中起示范和引领作用,近三年受到地方政府和省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

 

  

 

附件2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申报表

 

 

 

 

学校名称                                    (公章)

填报时间: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学校地址

(邮政编码)


建校时间


现任校长


联系电话


学校网址


现    有

常设专业


现有技师

专业


校 占 地 及 建 筑 面 积

名  称

面  积M2

面积M2/生均

占 地 面 积



体育场地



实习场地



建筑面积



教    室



实 验 室



办 公 室



图书阅览室



食堂(兼礼堂)



其     它



经费来源渠道


生均经费标准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教学仪器设备总值(万元)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万元)


实习实验设备总台套数


图书馆藏书册数


报刊杂志册数


学校教学、实习设备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单价

台(套)数

备注



















































































































合计



注:此表可续。教学、实习设备不包括低值易耗品。


教职工情况

学校名称(校章):                                                              填表时间:                 

教职工总数

(在编)

其中教职工分类及人数

其中实习工厂职工数

校领导

行政人员

教辅人员

文化课教师

技术理论课教师

实习指导教师

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

工人











校领导与教






 

合计

人数

按文化程度分类

按教师职称分类

按职业资格等级分类

大学本科及以上

高级

讲师

及以

高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一级

实习

指导

教师

校领导
















理论教师

本校教师
















兼职教师
















实习指导

教师

本校教师
















兼职教师
















合计
















                                                                      


学校教师花名册

(专职或兼职)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业资格等级

所任课程




















































































































































注:此表可续。 要分别在表头处注明专职教师花名册或兼职教师花名册

 


学校近三年学制教育情况

年度

招生数

在校生数

毕业

生数

毕业率

取得职业资格

操行考核

及格率

体质健康

达标率

就业率

中级工

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高级工及以上

占毕业生总数的百分比





































 

 

学校近三年开展各类培训情况

年度

招生数

结业

人数

结业率

取得职业资格

开设主要专业(职业、工种)名称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高级技师
































现有合作企业清单

专业名称

合作企业名称

企业规模

行业地位

合作模式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8820日印发

1.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doc


2.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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