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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类 政策法规 发文日期 2018-08-17
级        别 省级 发布机构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标        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内容概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厅局:

为进一步提升技工院校办学实力,壮大优质技工教育资源,办好人民满意的技工教育,大力培育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聚焦富民持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若干意见》(苏发﹝2016﹞49号)提出的“新建一批省重点技师学院”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厅拟组织开展新一轮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我省范围内符合《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06〕4号)及《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附件1)要求的技师学院,具有申报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自评申报。申报学校依据《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苏政办发〔2006〕4号)及《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进行自评,并开展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可行性论证。在此基础上,按隶属关系分别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资格初审。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申报资格及条件的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学校,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分别由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三)评审报批。根据省人民政府批转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编办等部门,对申报学校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复核,并结合技工教育改革发展和省重点技师学院布局,综合提出审查意见,对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四)批复备案。省人民政府批复设立后,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及时将新批准设立的省重点技师学院名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省重点技师学院的请示原件;

(二)本地区高技能人才需求预测报告;

(三)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学校未来五年发展规划;

(五)技师学院认定复印件;

(六)省重点技师学院申报表;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高度重视。建设省重点技师学院是紧密结合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培养更多大国工匠,造就庞大的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省重点技师学院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创新、产业、特色、人才、道德“五个引领”,把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系统谋划安排,加大工作投入,推动技师学院提升办学规模,壮大发展实力,发挥示范辐射作用,努力成为全省领先、国内一流的知名技工院校。

(二)健全工作机制。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由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推进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要制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时序进度,细化分解任务举措。要加强与编办、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认真研究并努力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将有关工作及时向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争取更多支持。

(三)加强监督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指导技师学院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强内涵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强化和落实技师学院在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支持学校大胆改革创新、敢于先行先试、努力办出特色。要加大对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工作的督查力度,确保建设成效。

联系单位及方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25-83276048。

附件:1.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补充标准.docx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8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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