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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会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

发布日期:2020-04-14 11:37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调动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的工作积极性,激励其积极有效履职,增强非公企业工会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我省苏州、无锡、扬州等地工会探索施行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履职补贴制度。

一是严格依法依规。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关于落实企业工会干部待遇的精神,按照《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关于非公企业工会主席待遇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履职津贴制度。

二是坚持权责一致。补贴对象主要是担任非公企业兼职工会主席或主持工作的兼职副主席。对工会主席履职业绩实行严格考核,做到履职业绩与考核相挂钩,津贴待遇与履职情况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

三是确保稳定持续。资金来源包括企业上缴工会经费,政府和企业行政补助以及其他捐助,上级工会补贴资金等。履职津贴发放实行总量控制,并与工会其他各项经费综合平衡,确保履职津贴发放稳定持续。

四是争取会员满意。落实“以职工为本”方针,建立以会员满意为核心,包括企业党组织、上级工会、企业行政、第三方评估等意见在内的综合考核体系,确保考核公开公正,履职成果惠及全体工会会员。(基层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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