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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落地

省总工会部门或直属单位:网络与信息中心发布人:江向荣发布日期:2021-10-21 17:08浏览次数:999

近年来,医疗卫生系统基层单位党委(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意识形态的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在深挖问题、深刻反思、深度剖析、深入整改中确立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地位,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但是,对照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各单位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些许不足。

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其一,党委(党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还有缺位,有的单位只是从意识形态内容产生的业务工作角度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也没有做到每年两次以上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向上级汇报的贯彻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报告未经党委(党组)会研究讨论,应上级党委(党组)会的意识形态内容仅以办公会形式传达部署。其二,意识形态领域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还有缺失,部分单位的意识形态专项教育和党委(党组)书记讲授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党课成效不明显,部分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的《基层党组织工作记录本》中没有意识形态工作的传达学习记录体现,有的单位领导没有就意识形态相关事宜了解职工情况。其三,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建设及落实还有缺漏,有的单位没有制定舆情工作整体预案、建立网络评论员制度和队伍、明确单位和工作用途的微信群管理规定,没有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选拔考核任用工作并形成相关机制,没有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其四,阵地管理还有缺陷,有的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部门只是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文字材料的撰写,而单位所属网站、微信公众号、刊物相关内容的发布审核工作均在业务处室并由不同领导分管,导致意识形态阵地实际管理呈条块分割状,阵地管理多头。其五,意识形态风险点管控还有缺口,各单位学术交流活动频繁,内容涉及意识形态工作诸多方面,但对于专家学者来访,缺乏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突发问题处置的管控机制;对于职工出国(境)交流,如何有效防范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发生成为难题。因此,在今后的意识形态工作中,各单位必须紧贴实际,在查清“病理”的基础上“祛病健身”。

首先,要竖“意识形态”旗子,稳舵定向。结合人员变更,及时调整完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机关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抓好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责任的全面落实,梳理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拟制党委(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清单,思政勤政,务政精政。

其次,要对“意识形态”尺子,抓小抓细。对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落实通知,从“小”做起,从“细”入手,开展专项教育,正规组织生活,广泛谈心谈话,经常排查摸底,调动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做好对知识分子的团结、引导、服务工作,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持续用力,久久为功。

再次,要抖“意识形态”筛子,拾遗补缺。在抓好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常态化落实的同时,制订舆情工作预案,建立网络评论员制度和队伍,明确工作用途的微信群管理规定。对与最新要求不相适应的制度内容,及时进行修订更新。加强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问题和隐患的研判,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消除隐患,轻装上阵。

同时,要照“意识形态”镜子,优化规范。理顺意识形态工作上下级关系,建立符合单位工作实际、可以追溯问责、责权利效相统一的意识形态工作运行机制,优化规范,打破意识形态工作条块分割局面,实现全员联动运行,形成“我的意识形态安全我负责、他人意识形态安全我有责、单位意识形态安全我尽责”的良好工作格局。

最后,要敲“意识形态”警钟,防控风险。加强对意识形态风险点的监测与防控,制定《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办法》,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压实到每个基层组织、传导至每位工作人员,切实提高所属组织和人员“规避风险、控制势态、综合防范、有效处置”的思想意识和能力素质,有效避免“出事前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出事后谁来负责找谁问责”的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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