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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总工会出台《困难职工救助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省总工会部门或直属单位:发布人:系统管理员发布日期:2021-06-10 00:00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工会爱心基金使用管理,更好地发挥基金最大使用效能,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近日,宿迁市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宿迁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救助爱心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一是明确使用原则。专款专用,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慈善资金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大病大灾职工的慰问;定向使用,凡捐赠人捐赠有使用意向的,须按捐赠人的意向组织实施,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使用额度,根据捐赠协议,每只基金每年使用额度原则上不得低于上年募集数的70%。

二是明确救助范围。市直属单位、宿豫区、宿城区以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和市洋河新区的困难职工。如捐赠者有救助其他区域困难职工意向的,按其意向要求使用。

三是明确救助对象。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罹患重大疾病或者其家庭遭受大灾、意外事故等致使本人或其家庭陷入经济困境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岗职工(农民工)或退休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执行)。

四是明确救助标准。职工本人或与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已退休的职工罹患重大疾病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报销后,以个人医药费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作为救助起点。因大灾或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救助0.5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救助1万元。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因病自付医药费低于2万元的或因大灾、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损失低于5万元的,按《宿迁市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宿工办〔2021〕12号)第八条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五是明确救助程序。申请爱心基金救助需向所在单位或所在区域工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单位或所在区域工会审核通过并加盖公章后逐级审核上报。市职工服务中心收到申请后,经办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救助条件后,填写审批表格,按审批权限提出处理意见。被救助对象应提供开户银行账号,救助资金直接打入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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