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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苏政30条” 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省总工会部门或直属单位:办公室发布人:黄思媛发布日期:2021-09-08 09:21浏览次数:


江苏工人报讯 9月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30条”),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南京禄口机场聚集性疫情发生以后,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措施,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效控制住了疫情。

9月3日省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苏政30条”,并以省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据介绍,“苏政30条”注重靶向发力,力求政策举措更加精准、注重真帮实扶,保障市场主体和群众更有获得感、注重统筹兼顾,综合施策促进经济加快恢复、注重综合集成,吸收借鉴优秀经验做法。

“苏政30条”共10个部分,分别是:加大财税政策扶持。比如,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南京市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扬州市则免征第三季度、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比如,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贷款展期业务和无还本续贷业务;稳步增加小微企业新增贷款规模,提供小微企业短期过桥转贷资金服务,降低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涉疫地区中小微企业担保和再担保费率;专项支持对南京、扬州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贷款投放,新增再贷款再贴现额度。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实行欠费不停电、延长缴费期、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等电价扶持政策;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对暂时无力缴纳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对南京、扬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费率,省级失业保险调剂金给予扬州倾斜支持。

帮助企业稳定用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放宽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鼓励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和线上培训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加大企业信用服务力度。审慎认定企业失信行为,对因疫情不可抗力导致的失信行为,不计入失信记录;助力企业信用修复,在收到企业信用修复、异议申请1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审核。

保障企业物流通道畅通。主要是落实应急运输专用通道政策,保障应急物资和复工企业必要的生产物资优先便捷通行。

加强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供。给扬州安排500万元价格调节专项资金,组织省级储备猪肉对扬州进行定向投放;对南京、扬州重点安排商务发展资金支持保障群众生活必需品供应的商贸流通企业。

扩大消费和投资需求。支持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消费券,减免文旅企业服务价格和重点景区门票价格;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等资金申报和项目安排上,优先支持南京、扬州符合条件的项目。

切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主要是加强安全生产大数据动态分析研判,为企业提供精准安全技术指导,确保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闭环到位。

持续提升便利服务水平。综合运用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等作业模式提升企业通关效率;帮助企业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和损失,深化“不见面审批”、优化政务服务。

据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林康介绍,下一步,省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针对基层和企业反映的实际需求,分行业制定相关深化细化政策措施,同时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苏政30条”落到实处。(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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