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困难职工精准认定夯实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基础,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缓解困难职工家庭生活压力,近日,市总工会在全市启动了2024年度困难职工集中申报认定工作。此次困难职工集中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2日下午4:00,凡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可以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申报。
一、申报申报对象范围
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工;具有本地城镇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均可按照工会规定条件和程序,以家庭为单位申报困难职工,接受工会帮扶救助。
二、申报认定条件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1.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的职工家庭。包括:⑴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但还存在患病、子女上学、伤残等其他刚性支出的困难职工家庭;⑵企业关停并转过程中下岗失业、停发或减发工资,造成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⑶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伤残等因素,导致家庭收入扣减重特大疾病、伤残支出和长期照料费用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2.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刚性支出和必要就业成本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1240元/月)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家庭收入扣减意外致困造成必要支出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倍(1860元/月)。包括:⑴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⑵本人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⑶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责任赔付不能及时到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
4.长期居住在城市、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需提供工资发放表、考勤表、企业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等有效材料, 工资发放表、考勤表加盖单位或工会章)。
5.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移交城市街道(社区)属地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的职工,原则上不再纳入帮扶范围。虽未到退休年龄但已经病退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男职工60周岁、女职工50周岁之前,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已经建档帮扶的职工,虽到退休年龄但因各种原因未能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若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可继续纳入帮扶范围,延续帮扶时限不超过两年。
6.对灵活就业人员以及临时下岗失业人员帮扶以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为主。下岗失业人员因各种原因没有领取失业保险金,自下岗失业起两年内符合建档条件的,或者下岗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7.因公牺牲干部职工遗属和工亡家属家庭符合深度困难、相对困难、意外致困职工家庭规定条件的,可纳入帮扶范围。
三、申报程序
申请方式可通过线下申请,也可通过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
线下申请
在职职工家庭符合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条件的,由本人自愿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符合建档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向居住地街道(社区)工会提出申请。如用人单位、街道(社区)尚未成立工会的,可以向上一级工会提出申请。
网上申请
职工可通过“江苏工会服务网”(电脑端http://www,jsghfw.com)或“江苏工会”(手机端)提出申请,也可咨询相关工作人员帮助操作。
本次集中申报期结束后,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以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随时提出申请,市、县(区)总工会将及时受理,并按照“分层分类”“一户一档”的标准进行建档,根据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实际情况,实施分层梯度帮扶。
四、享受帮扶政策
主要从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助学救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法律援助等方面予以帮扶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