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查询
分        类 发文日期
级        别 发布机构
标        题 关于做好新时代江苏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文        号
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新时代江苏职工疗休养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市、区)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国资委、工商联,省有关产业工会,省直机关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法保障和促进广大职工的身心健康,提升职工生活品质,现就做好我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保障宪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休息休养权利,推动职工疗休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升职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劳动的社会氛围。发挥职工疗休养促进消费拉动内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积极作用,不断满足职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激发广大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贡献力量。

二、疗休养对象

职工疗休养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职工,优先安排以下六类对象:

(一)优秀技术工人;

(二)长期从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

(三)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作业的职工;

(四)因公负伤、患职业病的职工;

(五)工龄较长和临近退休的职工;

(六)在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重大灾害等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的职工。

三、疗休养内容

职工疗休养活动坚持“疗”“休”并重、“医”“养”结合,拓展思想政治引领、身心健康管理、提升职工素质等疗休养服务内容。

(一)强化思想引领。疗休养活动应通过组织参观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运史馆、先进企业和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引导职工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促进身心健康。提供安静舒适的疗休养环境和营养健康的饮食,利用自有资源或购买服务,开展健康体检、康复理疗、医疗保健、心理疏导和拓展训练等活动,帮助职工放松身心、促进健康。可适当安排参观具有当地代表性的人文和自然景观。

(三)开展学习交流。把疗休养活动与激励先进相结合,鼓励向优秀职工看齐。通过报告、讲座、咨询等形式帮助职工拓展视野、提升素质。创造同行交流、短期培训等机会,促进职工互相启发、共同提高。

四、疗休养地点、时间

(一)疗休养地点。职工疗休养主要安排在省内,优先选择工人疗养院、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和其他符合条件的行业疗休养机构等。职工疗休养应选择一个疗休养场所,可一地多点开展疗休养活动,可将疗休养场所附近符合条件的旅游民宿、乡村旅游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红色旅游景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根据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和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协调发展的相关要求,可组织部分职工赴对口地区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每年赴省外疗休养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本单位疗休养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疗休养时间。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合理统筹安排职工疗休养时间,每批次疗休养省内一般不超过5天(含往返路途时间)、省外一般不超过7天(含往返路途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定期分批次组织全体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职工参加疗休养视同出勤,占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的不予补休。

五、疗休养费用

职工疗休养费用包括疗休养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保险费和活动费等。往返交通费用可按照出差管理有关规定据实报销(不领取出差补贴)。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职工疗休养费用标准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国有企业职工疗休养经费可按不超过600/·天的标准,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其他单位职工疗休养标准不得超过600/·天,凭据从工会经费和单位福利费中列支。

六、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总工会联合省工信厅、财政厅、人社厅、文旅厅、卫健委、国资委、工商联共同制定全省职工疗休养政策。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职工思想政治引领贯穿疗休养活动全过程,按照“遵纪守规、节俭优惠、疗休结合、安全健康”要求,推动实现职工全员疗休养。

(二)统一组织实施。设区市、县(市、区)总工会及省有关产业工会负责做好本地、本系统职工疗休养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基层工会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职工疗休养计划。企业单位的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其他单位年度职工疗休养计划由单位工会会同用人单位,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提取情况合理制定,无预算不安排。

(三)合理安排人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有专项疗休养规定的,按其规定实施,不重复安排。单位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可允许职工家属随同参加,家属费用自理。每批次疗休养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

(四)严格执行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对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对象、内容、地点、时间等严格把关,对活动经费严格管理。严禁以职工疗休养为名发放钱物、变相组织公款旅游。

(五)确保活动安全。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疗休养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应为参加疗休养活动的职工购买具有一定抵抗风险能力的商业保险,增强抵御意外风险能力。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