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人报讯 8月20日至21日,南京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和执业保障条例(草案)》。《条例(草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将成为全国首部明确律师社会责任的地方性法规。
此次审议通过的《条例(草案)》共五章四十七条,分为总则、社会责任、执业保障、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立法导向,提出律师协会应当加强业务指导,组织、引导律师开展企业合规法律研究,并鼓励和支持律师创新涉外法律服务。《条例(草案)》还进一步扩大了责任主体,在有关条款中增补行政复议机关、仲裁机构。这一范围相较其他城市立法更为全面,构建了包括诉讼、仲裁、复议在内的更为立体的律师执业保障体系。
值得注意的是,对律师社会责任进行规范,这在全国同类立法中尚属首次。《条例(草案)》立足律师职业特点和专业优势,调整梳理了律师的法治责任、基层社会治理责任、经济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领域及项目。同时提出,鼓励律师结合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与实际需要,创新开发法律服务产品,鼓励其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综合性法律服务。(宁人宣 陶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