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召开就业工作推进会,市政府同时发布了《扬州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十条措施》,其中多项“硬核”举措力促外来务工人员在扬州高质量就业。
对当年度初次来扬在企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在扬参加失业保险3个月以上的,给予来扬交通补贴。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定在扬就业并连续参加失业保险的,分别给予相应标准的交通补贴。对毕业5年内到扬州企业就业并参保的外地高校非扬州籍本科及以上学生,按年度给予探亲安居补贴,补贴期限3年。支持在扬技工院校建立省外招生工作站点,并与中西部地区学校开展合作办学,对来扬就读全日制技工院校的外省生源,给予一定金额的交通补贴,毕业留扬就业的,给予安居补贴。鼓励外地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扬参加就业见习。外来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见习生活补贴,提高见习期满留用率。
在对外来务工人员个人进行相关补贴的同时,对当年度累计引进200名以上外省户籍人员初次来扬就业,并连续在扬参加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的企业(含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也给予相应补贴。对赴外省参加统一组织的劳务协作现场招聘活动的企业,给予交通、宣传、场地等费用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