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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工作时长
内容 一线员工上一休一平均时长15小时以上,第二天休息被要求无偿加班半天是否合理?谁可以管?哪个部门可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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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编号 XX20230700323
提交时间 2023-07-18 17:49:48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请按要求答复信访人。

答复机构 办公室  答复时间 2023-07-24 14:54
附    件
答复内容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对工作作息和加班工资发放有疑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答复机构 法律工作部  答复时间 2023-07-24 15:08
附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