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工作时长 |
内容 | 一线员工上一休一平均时长15小时以上,第二天休息被要求无偿加班半天是否合理?谁可以管?哪个部门可以管? |
附件 | 无附件 |
办件编号 | XX20230700323 |
提交时间 | 2023-07-18 17:49:48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请按要求答复信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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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办公室 | 答复时间 | 2023-07-24 14:54 |
附 件 | |||
答复内容 | 根据《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加班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如对工作作息和加班工资发放有疑问,可向当地人社部门或工会反映,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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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 法律工作部 | 答复时间 | 2023-07-24 15:08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