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江苏省总工会是江苏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江苏省委和全国总工会领导。其机关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执行省委、全国总工会的工作方针,指导全省工会工作。 (二)贯彻江苏省工会代表大会确定的方针、任务,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组织开展工会各项工作。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以及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研究指导工会的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技术素质。 (五)协助设区市党委和省有关厅、局、企业党组(党委)管理设区市总工会和省级产业(厅、局、企业)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全省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 (六)协助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指导职工生活、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和指导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技术协作活动。 (七)会同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国、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培养工作,并负责日常管理;负责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工人先锋号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指导、协调。 (九)负责省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发展同港、澳、台工会的联系。 (十)承担省委、省政府及全国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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