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总工会,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总工会,市各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工会,市级机关工会工委、市教育工会、徐州市餐饮行业工会联合会:
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目标,进一步扎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着力解决困难职工家庭的生活困难,构建多层次常态化帮扶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做好困难职工动态申报和帮扶救助工作。一是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宣传。通过工会阵地、微信公众号、工会网站、“智慧工会”服务平台等,有效宣传困难职工认定条件标准、申报渠道程序、帮扶救助政策等。二是畅通困难职工申报渠道。一方面通过面向职工、方便职工的网上申请的公开渠道,接受职工申请,跟进线下调查核实、审核办理工作。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基层工会作用,进一步发动基层工会、社区,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做好困难职工的集中申报和动态申报工作,对突遇特殊困难的职工,基层工会要及时向县级以上工会申报,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最大限度地纳入建档立卡、帮扶救助范围,做到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三是认真落实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对照市委市政府和工会关于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各项政策规定,认真排查梳理政策未有效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建立清单,研究推进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协调推动政策有效落实,确保困难职工享受到党委政府和工会各项帮扶救助政策。
2.建立常态化送温暖帮扶对象。加强困难职工和送温暖对象的有效衔接,形成层次清晰、各有侧重的梯度帮扶格局。在严格执行建档立卡困难职工规定的基础上,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有关规定,对于申报对象暂不符合建档立卡条件、但实际生活困难职工,建立常态化送温暖人员信息库,每年元旦春节、中秋节开展常态化送温暖。
(1)常态化送温暖对象认定条件。常态化送温暖对象应符合《徐州市困难职工认定办法(修订)》(徐工办〔2020〕42号)所规定的困难职工七类认定对象,同时符合下列规定: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徐州市低保标准,但不超过2倍,因下列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1)子女接受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大专)、特殊教育);(2) 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一、二级)、职业工伤与职业病(一至四级)失去劳动能力;(3)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和罕见病、遭受各类灾害、重大疫情或突发意外。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不重复纳入常态化送温暖对象。
(2)常态化送温暖对象管理。每年困难职工集中申报和动态申报时,将符合上述常态化送温暖对象认定条件,由于刚性支出较少等原因,未审批为困难职工的人员,建立常态化送温暖对象信息库。在职职工符合常态化送温暖对象认定条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工会调查核实后,由主管单位工会负责审核、管理;单位未成立工会的在职职工和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由街道(社区)工会调查核实后,由区总工会负责审核、管理。区总工会和主管单位工会将常态化送温暖人员信息表(附件2)签字、盖章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备案,电子版发送邮箱。联系人:张茹,联系电话:80805627,电子邮箱:623900850@qq.com。
(3)常态化送温暖资金管理。常态化送温暖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送温暖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总工发〔2018〕39号)有关规定执行。常态化送温暖资金的主要来源为:市总工会送温暖资金补助;本级工会经费列支;社会捐助资金;其他合法来源。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国际港务区和各市直单位认定的常态化送温暖对象由市总工会在每年元旦春节、中秋节期间开展送温暖,帮扶标准不低于当年深度困难职工生活救助标准的1/4。各区和各单位可根据情况,配套慰问物资等。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可参照市级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常态化送温暖相关规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水平、常态化送温暖资金量等因素,确定救助标准。
3.健全落实困难职工联系制度。健全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分级联系制度,申报基层单位建立与困难职工一对一联系制度,县(市)区、直属单位工会明确困难职工联系人,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定期按30%比例对困难职工联系、走访,加强与困难职工家庭日常联系,动态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一是要了解困难职工状况、需求,及时上报相关信息。街道(社区)工会或职工单位工会要及时掌握困难职工家庭情况,人口、财产、收入等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上一级工会反映。区总工会或主管单位工会要及时处置下级工会反映的困难职工家庭变动、突发情况,本级无法处置的,上报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加强对建档困难职工家庭状况的复核,重点对申报内容、家庭人口、财产、收入和支出状况,进行核实核准。对深度困难职工家庭和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困难职工家庭(含重病、重残、子女上学),每年复核一次;对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中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每半年复核一次。二是要加强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困难职工认定标准、申请流程和救助政策的宣传,准确掌握和宣传困难职工在医疗、教育、生活、就业、法律援助、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方面享受的政府和工会的优惠政策,向困难职工讲解清楚政策内容,帮助落实相关政策。三是要排解困难职工心理压力。对困难职工家庭中有重残、重大疾病、失独单亲等情况的,加强心理关怀和心理疏导,缓解心理压力,增强脱困信心。
各级工会要明确本级困难职工联系人,将市总工会下发的《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分别发到困难职工和各级帮扶联系人手上。帮扶联系人如有变动,须将变动信息告知联系卡上的其他联系人和困难职工,并及时更换联系卡。
附件:1.困难职工解困脱困联系卡
2.常态化送温暖人员信息表
徐州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